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99号)和《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19〕2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肇源县上报的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初审和复审,《初步设计报告》成果符合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相关建设要求,资金使用方向合理,技术方案切实可行,评审专家同意项目通过论证,评审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单位:大庆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育才路26号 邮编:163311 联系电话:0459-6751519。
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肇源县畜牧场、头台镇
总投资:项目投资概算 22327.88 万元
设计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