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商联发〔2024〕7号)的文件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拟支持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大庆市商务局申述或反映,过期不予办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联系电话:6376467
电子邮箱:dwmyk@126.com
大庆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