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大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反馈至dqzfbz@163.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大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或建议”字样,并留下您的姓名、职业和联系方式。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