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市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格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逐级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方责任。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基层组织要采取悬挂防火预警旗、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确保预警信号发布到位。
四、依法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高火险期要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要严看死守。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严禁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类森林草原消防灭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开展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七、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