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大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评审会,经县区文旅行政部门推荐、传承人现场展示、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认定大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30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
附件:大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联系单位: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459-6999625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