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0〕6号)文件要求,原大庆市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两年任期已满,市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换届工作,经各相关单位推荐,市民政局组织成立大庆市新一届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任期
(一)人员组成:审核委员会人员为7名,涵盖行政、医疗、建筑、社工、护理、财务、法律专家组成。
(二)任期:两年(2025年10月-2027年9月)
(三)大庆市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二、审核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一)评定委员会由市民政局组织负责,评定审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审核,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市本级、各县(区)民政部门备案自评为三、四级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工作,依据规定做出取消养老机构参评资格、评定等级及降级处理决定并公告;
(二)受理审核委员会,在任期间内养老机构提出的等级评定申请;
(三)对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10%的比例抽查;
(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委员会任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
(五)向省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自评为五级养老机构申请材料卷宗;
(六)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
(七)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对参考指南《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进行部分修改,形成大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实施指南。
三、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全市自评等级为三、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确认;
2.公示期内受理自评等级为三、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裁定;
3.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4.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对参考指南《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2023》进行部分修改。
5.由审核委员会主任提出其他重大事项。
(二)机构建设:
1.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召开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公布决定事项;
2.养老机构审核委员会设联络员1名,负责记录审核委员会全体会议内容,通知会议时间地点等日常事务。
(三)议事规则
1.审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讨论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不得偏离当前问题,在一个事项研究后才能对下一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应在全体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后进行;
2.审核委员会采取集体决议原则,议定事项时须过半数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3.审核委员会组成成员对议定事项的不同意见,可以书面保留意见;
4.审核委员会讨论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相关与会人员必须回避;
5.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按统一口径对外公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不得私自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和言论;
6.审核委员会联络人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审核委员会主任签发,抄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7.审核委员会不单设公章,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代章。
8.审核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附件:1.大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2.大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联络员
大庆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大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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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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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鹏 |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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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丽杰 |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科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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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文超 |
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 |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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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锁琴 |
哈医大五院老年医学科 |
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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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亮 |
大庆景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住建消防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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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喜 |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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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军 |
哈医大大庆校区人文社会科学系 |
书记 |
附件2
大庆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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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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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 |
大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13555546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