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中的“前哨”作用,进一步优化充实全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队伍结构,提升监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现启动大庆市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范围
主要从以下群体中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从业者、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职业人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工商联代表,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等。
二、主要职责
(一) 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凝聚社会共识;
(二)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培训、专题座谈、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等各类监督活动;
(三)参与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调查核实及相关课题研究,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四)围绕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五)分享提供省内外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政策、工作动态、数据信息及创新经验,并提出我市落实建议;
(六)客观反映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诉求;
(七)收集反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失信违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对影响恶劣、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线索,须第一时间反馈;
(八)跟踪监督奖励补助、招商引资、减税降费、资质认定等惠企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及成效;
(九)完成市营商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监督相关工作任务。
三、聘任条件
(一)自然人监督员
1.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关心支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热心社会监督事业,自愿参与监督工作并能保证必要履职时间;
3. 密切联系群众,社会责任感强、正义感足,处事公道、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及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形;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要求,所在单位(如有)同意其担任监督员。
(二)法人组织监督员
1. 在相关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强代表性、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2. 与市场主体联系紧密、行业活跃度高,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实际需求;
3. 积极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具有良好行业口碑;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及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形;
5. 自愿参与监督工作,能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监督联络事宜。
四、选聘程序
考察审核——公示(5个自然日)——颁发聘书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
(二)报名材料:下载填写《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同步提供营业执照),自愿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三)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命名“姓名+单位+监督员报名”)发送至邮箱:www.dqysjd@163.com;
(四)联系方式:15645904921(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
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