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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新政下月起实施

2025/09/30 1.7k 阅读 77 点赞

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生育权益,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市将于10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住院分娩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届时,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据悉,此次调整是依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旨在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新政核心内容是实施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具体来说,我市参保女职工,以及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所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全额报销政策不包括超限价部分、新生儿费用、医保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需个人先行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的医保丙类费用。

此外,市医保局也对其他情况进行了明确:我市男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及异地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仍按我市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女性,若其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则按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是我市健全生育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医疗负担,释放出积极的鼓励信号,预计将对我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