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特殊药品医保报销待遇。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推进分级诊疗,自202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将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87%。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合计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同时,为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特殊药品用药需求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购药负担,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特殊药品报销政策进行了新调整。
盐酸替那帕诺片等64种(按通用名计)药品新增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调整后,我市共计320种药品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45%下调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