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已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项目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期满如无相关问题反映,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17.5万吨化工新材料项目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施工单位:黑龙江建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459-6244562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龙凤区政府331室
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