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维护承租群众与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省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容缺受理机制有关事项制定《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5日。请于2026年5月25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dqzfbz@163.com。
联系电话:0459-6296988
附件:《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