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现将我区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红岗区参加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二、鉴定标准
(一)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三、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代理人,则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原件两份。
3、附件1-4。
注意:附件3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
联系电话:2799183,2799182。
附件:
附件1-4
1、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参保缴费证明
3、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